主任卢根

卢根主任医师

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呼吸内科

个人简介

简介:

  医学博士,教授,主任医师,硕士生导师,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呼吸科主任。

  亚太医学生物免疫学会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常委

 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十七届呼吸学组委员

  美国胸科协会会员

 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免疫协作组副组长

  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第十七届委员会儿科分会委员

 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第十六届分会儿科委员会委员

 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幼微创分会儿童呼吸介入组委员

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第一届儿科专业委员会委员

  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委员

  中国微生物协会人兽共患病原学委员会委员

  广东省生物医学学工程协会儿科与临床工程分会主任委员

  广东省医学会罕见病学分会呼吸病学组副组长

  广东省胸科协会儿科呼吸介入专委会副主任委员

  广东省医师协会变态反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

擅长疾病

专长于儿童呼吸道感染性疾病、喘息性疾病、先天性心肺畸形以及电子支气管镜。肺炎,哮喘,肺结核等疾病的诊治。

TA的回答

问题:大叶性肺炎能不能传染

大叶性肺炎是否传染取决于病原体类型及传播途径。由肺炎链球菌等细菌引发的大叶性肺炎,在咳嗽、咳痰时可能通过飞沫传播,具有一定传染性;而由病毒(如流感病毒)或支原体等引起的,传播风险相对较低,但免疫力低下人群仍需注意防护。 细菌感染型大叶性肺炎的传染性:肺炎链球菌等致病菌可随飞沫排出,在密切接触、共用餐具等情况下可能传播,尤其在秋冬季节高发,儿童、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感染风险更高。 病毒/支原体感染型大叶性肺炎的传播特点:病毒感染多通过空气气溶胶传播,如流感病毒引发的大叶性肺炎,在发热期传染性较强;支原体感染则通过飞沫传播,症状较轻但持续时间长,免疫力较弱者需加强防护。 特殊人群的防护建议:儿童、老年人、糖尿病患者及免疫力低下者应避免接触患者,勤洗手、戴口罩,保持室内通风;若出现高热、咳嗽、胸痛等症状,需及时就医,避免带病工作或上学,减少病毒/细菌扩散风险。 非药物干预优先原则:多数轻症患者可通过多休息、补充水分、营养支持缓解症状,避免盲目使用抗生素。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,避免自行使用镇咳药,以免影响痰液排出。

问题:止咳化痰最快的方法

止咳化痰的核心是根据病因和症状严重程度选择干预方式,通常轻度症状可通过非药物方法(如补水、湿化空气)在1~3天内缓解,症状持续超过1周或加重时需就医明确病因。 感染性咳嗽(如感冒、支气管炎):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祛痰药物(如乙酰半胱氨酸)或镇咳药物(如右美沙芬),同时保证每日饮水量1500~2000ml,保持室内湿度40%~60%,避免接触烟雾和刺激性气体。 过敏性咳嗽(如哮喘、过敏性鼻炎):应优先避免接触过敏原,可使用抗组胺药(如氯雷他定)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,配合生理盐水雾化吸入稀释痰液,儿童需在儿科医生指导下用药。 慢性疾病相关咳嗽(如慢阻肺、心衰):需针对基础疾病治疗,日常可进行呼吸功能训练(如腹式呼吸),痰液黏稠时可使用祛痰药(如氨溴索),老年患者需注意监测用药后痰液排出情况,避免因排痰困难引发窒息风险。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:孕妇及哺乳期女性需严格遵医嘱用药,避免自行使用复方止咳药;婴幼儿(<2岁)禁用非处方镇咳药,可通过拍背、抬高上半身缓解症状;糖尿病患者选择无糖型祛痰剂,避免糖分摄入影响血糖控制。

问题:感冒可以洗澡吗

感冒期间是否可以洗澡,需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和个体状态判断。症状轻微(如仅鼻塞、流涕)且无高热时,可适度洗澡;高热(体温≥38.5℃)、严重乏力或合并心肺疾病者,建议暂缓洗澡。 一、症状轻微者可洗澡:此时身体机能影响较小,洗澡能清洁皮肤、促进血液循环,缓解肌肉酸痛。水温以38~40℃为宜,避免过冷过热,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,洗完后及时擦干保暖,防止受凉。 二、高热或严重不适者不宜洗澡:高热时洗澡易导致体温骤降或升高,加重乏力、头晕等症状;严重咳嗽、呼吸困难者,洗澡可能诱发缺氧,增加心肺负担。此类情况建议采用温水擦浴,重点擦拭颈部、腋窝、腹股沟等部位。 三、特殊人群需谨慎:婴幼儿(尤其是6个月以下)和老年人,体温调节能力较弱,洗澡时易出现低体温或脱水,建议由家人协助擦浴;糖尿病患者需注意洗澡后血糖波动,避免低血糖风险;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监测血压,避免浴室闷热导致血压骤变。 四、洗澡后护理要点:无论何种情况,洗澡后需立即更换干燥衣物,饮用温水补充水分,避免吹风。若出现头晕、心慌、皮疹等不适,应立即停止洗澡并就医。

问题:肺部ct多久复查一次

肺部CT复查频率因个体情况而异,无明确统一标准。总体而言,肺部CT复查时间需结合检查目的、病变性质、治疗效果及个体风险因素综合判断,以下分场景详述。 一、健康人群筛查:无肺部疾病史且无高危因素者,每年一次常规体检即可,无需额外增加CT复查。 二、肺部疾病治疗后: 1.肺炎治疗后:通常1-2个月复查,评估炎症吸收情况; 2.肺结核治疗后:强化期每2-3个月复查,巩固期每3-6个月复查; 3.肺结节随访:首次发现≤5mm结节,6-12个月复查;5-8mm结节,3-6个月复查,无变化则延长至12个月。 三、肺癌高危人群:长期吸烟者、有肺癌家族史者,建议每6-12个月进行一次低剂量CT筛查,具体遵医嘱。 四、特殊人群: 1.儿童:若为感染性病变,治疗后1个月复查;若为先天性发育异常,需按医生制定的个性化方案进行随访; 2.孕妇:非必要不做CT,若病情紧急,需在严格防护下进行,复查需与医生充分沟通风险。 五、注意事项:复查时需携带既往CT片,便于医生对比观察;检查前需去除金属饰品,配合医生呼吸指令,确保图像清晰。

问题:甲醛超标人体有哪些症状

甲醛超标人体症状因暴露浓度和时间不同而异,短期(数小时~数天)暴露可能引发眼鼻刺激、咳嗽等,长期(数月~数年)暴露可能增加呼吸道疾病风险。 短期暴露症状:甲醛刺激眼结膜和呼吸道黏膜,表现为眼睛干涩、流泪、畏光,鼻腔和咽喉部灼热感、瘙痒,伴随频繁咳嗽,严重时出现胸闷、呼吸急促。 长期暴露症状:长期低浓度接触可能导致慢性咽炎、支气管炎,表现为持续咳嗽、咳痰,肺部功能下降,出现活动后气短。此外,皮肤长期接触可能引发干燥、红斑、瘙痒,甚至过敏性皮炎。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:儿童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全,对甲醛更敏感,长期暴露可能影响肺功能发育,增加哮喘风险,建议定期检测室内空气质量,保持通风。孕妇长期暴露可能影响胎儿发育,需优先选择环保装修材料,避免新装修房屋入住。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(如慢阻肺、心脏病)对甲醛耐受性差,暴露后易诱发或加重原有疾病,应尽快脱离污染环境并就医。 应对建议:出现上述症状时,应立即脱离甲醛污染环境,保持室内通风换气,必要时佩戴防护口罩。若症状持续或加重,需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,避免延误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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